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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

文章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26   浏览次数:

今年是中央明确的“基层减负年”。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》精神,湖南省委制定出台了《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》,全面对标中央精神,针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反应慢、喊口号、搞变通,文山会海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,重留痕轻实绩,随意追责问责等突出问题,逐一明确整治具体措施、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。全文如下:

  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》和省委七次全会《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》,切实推动“基层减负年”落地见效,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,真正把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要求落到实处,特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20条措施,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要求。

  一、着力解决喊口号、装样子、搞变通等问题,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

  1.对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指示批示,实行台账管理,坚持“马上就办”,跟踪督办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2.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。不层层提空洞的新口号、新思路,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、指标、任务、要求,并根据实际进行清理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3.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。对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报告,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等,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政治监督,严禁文过饰非、虚假报告。将贯彻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的情况,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内容,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基层党建考核、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查、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和绩效考核评估体系,每半年通报1次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纪委省监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财办、省委巡视办、省人社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二、着力解决消极应付、事难办、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,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

  4.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。起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,挂牌督办,直查直办。用好全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平台,实现“公开在掌心、监督在指尖”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领办信访件制度,集中开展重复访、越级访专项治理,解决一批信访积案。

  牵头单位:省纪委省监委、省信访局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5.全面推行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改革。深化“减证便民”改革行动,让群众办事“最多跑一次”,使更多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。完善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建设,强化政务服务大厅“一站式”功能,实行“好差评”制度,不定期抽查和通报政务服务热线、政府网站、政务APP等运行情况。

  牵头单位:省政务管理服务局、省委改革办、省发改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6.开展治理“新官不理旧账”行动。各级各部门集中时间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,形成任务清单,实行销号管理。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的账款要加大清偿力度,并严防发生新的拖欠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发改委、省国资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三、着力解决乱拍板、不担当、弄虚作假等问题,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
  7.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每个班子成员必须表明态度并记录在案。严格落实“一把手”末位表态制度。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请示事项必须签署明确、具体的意见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组织部、省纪委省监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8.发挥考核评价“指挥棒”作用。改进和完善基层党建考核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、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、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,坚持考少考精、考准考实。在干部使用中,充分运用考核评价成果,让担当有为者有位、消极无为者失位,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组织部、省纪委省监委、省委财办、省人社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9.树立正确政绩观。对脱离实际的大广场、宽马路等“形象工程”一律不予审批;对“造盆景”、假经验、假典型的一律零容忍;对请示报告工作、反映情况、巡视巡察整改、统计数据等欺上瞒下、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处理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发改委、省纪委省监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巡视办、省统计局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0.出台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具体办法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,科学把握合理运用容错纠错的界限和情形,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改革办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纪委省监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1.完善谈话和函询工作办法。规范谈话和函询工作,发挥谈话和函询的积极作用,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、规范问责、精准问责、慎重问责。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,对影响期满、表现好的干部,符合有关条件的,该使用的要使用。

  牵头单位:省纪委省监委、省委组织部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四、着力解决学风漂浮、文山会海、检查考核调研过多过频等问题,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

  12.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。抓严抓实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,防止搞形式、走过场,防止照本宣科。将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作为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重要内容。清理规范网络学习平台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组织部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3.发扬“短实新”文风。发文应当确有必要,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,确需发文的要简明扼要。除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,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、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,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,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,除有明确规定外,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,确保2019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%-50%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;责任单位: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政协办公厅,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4.少开会、开短会。提倡合并开会、套开会议,多采用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,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。从省级层面做起,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,确保2019年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%-50%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召开的会议,除法定会议外,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作主题报告或讲话,会期不超过1天;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,一般只安排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讲话,会期不超过半天。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,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。除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外,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得要求下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以外的部门“一把手”参加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;责任单位: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政协办公厅,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5.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。2019年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上年减少80%,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%以上。各级各部门集中时间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简单以开会发文、填表报数、台账记录、成立专班、微信关注、网络注册、在线测评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的做法进行清理。对“一票否决”事项、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规范,该撤销的撤销、该合并的合并。凡是中央未规定或未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的,一律不得要求签“责任状”。对巡视巡察、环保督察、脱贫攻坚督查考核、政府大督查、基层党建考核等,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,提出优化改进措施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委财办、省委巡视办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扶贫办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6.严格落实改进调查研究有关规定。大力提倡“四不两直”调查研究,不得打造“经典调研路线”,不得增加基层负担。多到问题集中、困难较多、情况复杂、矛盾尖锐的地方,听实话、摸实情、办实事、解民困、纾民忧。

  牵头单位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五、着力解决落实“三大攻坚战”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、产业项目建设不力等问题,推动重点领域和专项工作见实效

  17.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。制定下达年度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任务清单,遏制隐性债务增量,化解隐性债务存量。对资金来源不落实或未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。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,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。

  牵头单位: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、省发改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8.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。进一步加大常态化联点督查力度,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,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,发挥“互联网+监督”作用,严肃查处“虚假式”“算账式”“指标式”“游走式”脱贫等问题。

  牵头单位:省扶贫办、省纪委省监委、省财政厅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19.强化污染防治责任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及“回头看”交办、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督导。统筹推进“一湖四水”生态环境综合整治,继续开展污染防治“夏季攻势”,严肃查处、通报曝光环保失职失责行为。

  牵头单位:省生态环境厅、省纪委省监委;责任单位: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20.扎实推进“产业项目建设年”活动。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。把2019年作为“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”,清理和取消一批妨碍公平竞争、扩大开放的政策规定,部署开展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,挂牌督办和查处一批突出问题。

  牵头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、省税务局、省纪委省监委;责任单位: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,各地各部门;完成时限: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长期坚持。

  为确保以上20条措施落到实处,在省委统一领导下,建立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。由省委办公厅牵头,加强督查督导,压紧压实各级党委(党组)主体责任。省纪委省监委负责日常监督工作。省级各牵头单位各负其责、协调配合,抓好工作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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